根据部门“三定”方案、《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市级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职责清单(试行)的通知》(巴府办发〔2023〕10号)《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部分新兴行业领域行业安全监管责任的通知》(巴府办函〔2023〕20号)《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责任的通知》(巴府办函〔2023〕48号)《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再次明确有关行业领域行业监管市级责任的通知》(巴府办函〔2023〕57号),巴中市商务局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如下:
一、承担商贸流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展览、汽车流通、旧货流通等行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职责范围内商贸、流通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三、配合有关部门督促餐饮经营主体建立燃气安全生产制度和加强燃气安全生产管理;
四、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九小场所”中的小商店、小餐饮、小旅馆(非民宿)、小美容洗浴场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
五、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境内主体加强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生产工作;
六、牵头负责家政服务、仓储物流(除危险化学品仓储)、酒吧和餐饮(非星级)等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七、牵头负责商业综合体内共享充电宝、共享按摩椅安全监管;
八、负责商场、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非特种设备游乐设施、设备(如充气堡、冰雪项目、滑梯等)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和监管;
九、配合有关部门对商贸、流通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