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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巴中市消费促进提质若干政策措施》的
通 知

2024-05-14 13:40 来源: 巴中市商务局

政策解读:《巴中市消费促进提质若干政策措施》

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巴中市消费促进提质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五届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巴中市消费促进提质若干政策措施

巴中市商务局                 巴中市财政局   

2024年5月11日   

巴中市消费促进提质若干政策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扩大内需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4〕2号)《巴中市加强财源建设若干措施》等文件相关要求,有力有序推进消费提质增效,结合巴中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发放消费券带动居民消费。聚焦汽车、家电、家装等大宗消费,餐饮、零售、白酒等传统消费,文化、旅游、体育等新型消费领域,在重要消费节点发放消费券,激发市场活力。鼓励各县(区)匹配财政资金自主发放消费券。

二、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支持家电生产商、经销商、家居建材市场、家装公司、家电回收企业开展联合促销,支持汽车、家电、家装产品以旧换新,按照相关政策予以落实。鼓励二手车销售,对本地限上二手车经销企业(已备案),按照销售额的0.5%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促进消费载体提质升级。鼓励“商文旅交体康”跨界融合,推动消费新场景和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对成功培育为省、市级消费新场景的申报主体,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对成功获评省级高品质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和省级高品质示范步行街的申报主体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四、支持“巴中产、巴中造”市场拓展。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市场主体参加或者举办国内外“巴中产、巴中造”集中展示、展销和推介活动,给予场地租金、展位搭建、参展费用等补助。其中,参展企业按照《巴中市推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十六条措施》标准进行补助;供应链企业单独组织参加省级以上展会或在副省级以上城市、对口合作城市参加和举办产品集中展示展销活动,按照展会规格和规模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积极开展“巴中产、巴中造”进商圈、商超、街区、景区、学校、机关、酒店、机场、车站、服务区等活动,对新建设产品专区20平米以上、专店50平米以上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同时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支持供应链企业在市外电商平台设置“巴中产、巴中造”产品专区,对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五、推进巴中特色品牌培育激励。加大“首店经济”招引培育,对年内新开设品牌首店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租金补助;对年内升规入统的首店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加强“老字号”品牌培育,对年内培育为中华老字号、四川老字号的企业,产值达1000万元、500万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加快餐饮品牌培育,支持餐饮行业协会组织开展餐饮培训、竞赛、促销等活动,每场次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资金补助,每年同一餐饮行业协会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支持高职院校承办政府部门组织的餐饮烹饪类技术人才培训活动,每场次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补助。

六、加快电商创新融合发展。鼓励电商新业态多元化融合发展,对年交易额超过1000万元的电商平台、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电商企业,按照交易额、销售额的1‰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支持电商品牌培育,对成功培育为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对成功培育为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鼓励开展游学、跟训等电商业务培训活动,对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3天及以上电商培训活动的企业(个人),参照《巴中市推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十六条措施》第十五条相关规定给予补助。

七、支持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新建或改造园区仓储设施、购置新型设备、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建设、三级物流体系建设、物流专线建设等,参照《巴中市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十条政策措施》相关规定给予补助,支持使用“公转铁”“公转水”多式联运,对年多式联运物流费用达到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支持开通物流园至工业园的物流配送“班线”,对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按照物流费用总额的15%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一条“班线”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八、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促销。支持银行机构发放汽车购置、电子产品、住房装修、家电家具耐用品4类商品线下消费贷款,财政给予贷款贴息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围绕“吃穿住行”等小额高频场景,多方协作推动发放数字人民币消费劵(红包),推出信贷投放、支付结算、免息等方面的专项优惠政策。充分运用四川金融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便利中小微企业融资。

本政策实行最高限额原则,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补扶持政策的,就高不重复执行。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推进政策措施。

本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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