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服务业企业升规入库政策措施
为支持服务业经营单位发展壮大,引导达到规上(限上)标准的升规入库,促进应统尽统,助推服务业加快发展,根据市政府四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对个体经营单位经营业绩较好、连续三个月达到规上(限上)标准且转为法人企业 “个转企”的,由受益财政给予1万元奖励。
二、对新升规入库的服务业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3万元奖励。
三、对“个转企”后入库的服务业企业,除按第一、二条给予奖励外,在入库后的三年内,按其当年实现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按第一年100%、第二年80%、第三年50%的比例,连续奖励三年。
四、创新集群登记模式,鼓励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以地域、行业等形式组建联合企业或集团公司,除各级政府给予重点扶持外,在升规入库后,视其新增税费负担和对地方财力贡献情况,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奖补。
五、本政策措施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六、本政策措施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