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促进投资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解读

发布日期:2018-05-22 16:04 文章来源:市建科提供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促进投资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意见》分为四个部分,共19条具体措施。

重大引资产业项目可获财政支持 前五年按比例给予奖励

《意见》指出,要加强重大引资产业项目财政支持。对投资额在3000万元—1亿元(不含建筑业和房地产项目,下同),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建设投资并投产,按其当年对地方财力贡献,由同级财政按以下比例安排资金予以奖励:第一年至第二年每年奖励100%,第三年至第五年每年奖励50%,其中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须达到1000万元。

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建设投资并投产,按其当年对地方财力贡献,由同级财政按以下比例安排资金予以奖励:第一年至第二年每年奖励100%,第三年奖励80%,第四年至第五年每年奖励50%。

对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产业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制定政策。县(区)结合自身财力设立适度规模的专项资金(基金),对引进重大产业项目发展予以支持。

多渠道保障工业项目用地 重点工业项目可实行“点供”

《意见》指出,要优先保障引资项目用地。保障产业项目净地供应,确保产业项目用地达到“三通一平”标准,每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预留一定指标用于支持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投资额达10亿元以上的重点工业项目,所需建设用地可实行“点供”。

工业项目根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投资强度,分别给予以下奖励: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且投资强度在100万元/亩以上的,按工业用地最低价的30%由同级财政给予奖励;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1亿元(不含1亿元),且投资强度在150万元/亩以上的,按工业用地最低价的40%由同级财政给予奖励;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3亿元(不含3亿元),且投资强度在150万元/亩以上的,按工业用地最低价的60%由同级财政给予奖励;固定资产投资在3亿元以上,投资强度在150万元/亩以上的,按工业用地最低价的100%由同级财政给予奖励。

产业用地可根据产业政策和项目类别采取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土地;符合《划拨供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巴中经济开发区可适当下调区域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按不同功能用途混合利用,允许同一地块或同一建筑兼容多种功能。利用存量工业房产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兴办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众创空间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5年期满或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允许工业用地使用权人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对土地进行再开发。

鼓励企业增资扩能 新增营收 厂房升级均有补贴

《意见》表明,在巴中登记注册的企业,投产超过一年后,第二年新增主营收入超过了0.5亿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的企业,由所在地财政部门一次性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40万元、8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其中不少于30%用于对企业高管、技术人员、创新人才等有突出贡献人员个人奖励。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工业、仓储、物流用地的企业,因增资扩产需新报建筑物的,增加生产性建筑面积超过容积率1.0部分按规定免收地价,建筑密度经规划部门批准可以超过35%的限制。

对旧厂房、旧生活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或者在原用地范围内扩产新建厂房项目的企业,对新增建部分按5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150万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项经费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编制挂靠帮助企业留住人才

《意见》提出, 对正常运行一年后的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经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联席会议评估通过,市财政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建站经费补助。对新注册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认定当年起,连续三年分别给予不超过其对地方财力贡献50%的财政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创新型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5万元的财政补助。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财政补助。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经认定后根据其对地方财力贡献大小程度,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财政补助。对购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发明专利、行业领先的最新技术和成熟管理经验并在本地成功实现转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的财政补助。

对在我市经营期间获得国家、省级科技进步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研发团队10万元、5万元的财政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财政补助。

支持“服务在产业园区、编制挂职能部门”的方式为企业发展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实施创新型企业家培养计划,加大企业引进人才培育力度。兑现《巴中市优秀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评价支持暂行办法》和引进人才安家补助、岗位激励、项目和平台支持政策。落实引进高层次人才社会养老、医疗保障、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保障措施。

支持企业品牌打造融资上市 企业和班子最高双重奖励600万元

《意见》提到,要充分运用贫困县企业上市IPO绿色通道,支持在巴中投资企业上市融资。对在巴中市域内已经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首次在国内外(含境外)主板、创业板、中小板上市公开发行股票的,给予300万元人民币补贴。

其中,拟在主板、创业板和中小板上市的企业,股份制改造完成后,一次性给予50万元人民币补贴;正式向证监会递交上市申请并获受理回执的,一次性给予 100万元人民币补贴;成功上市后,一次性给予企业150 万元人民币补贴。企业首次发行股票上市,按照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的1.5‰奖励企业领导班子和对企业上市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参加“惠民购物全川行动”“ 川货全国行”“ 万企出国门”三大活动、国内外知名专业展会、构建境外营销网络的投资企业给予支持。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达到3亿元的,一次性奖励8万元;达到5亿元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以后每跨过一个10亿元的,奖励10万元。鼓励企业争创品牌,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50万元;获得四川名牌产品和四川著名商标的企业,奖励20万元。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等技术标准研制、修订的企业、单位奖励10万元,新通过鉴定的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奖励5万元、2万元。

投资引荐人可获奖励 政府一站式服务企业

《意见》中明确提出,要设立重大招商项目促进工作专项经费,引导重大招商项目顺利推进,按落地项目当年形成的固定资产额的3‰奖励重大招商项目成功签约并开工建设的牵头单位,允许产业招商主管部门以购买服务方式组建招商中心,为其提供产业规划、政策研究、企业咨询、商务谈判等服务。对市场化投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及社会人员引进产业转移项目成功落户的,且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的奖励3万元,5000万元以上每增加2000万元奖励2万元。对引进单个固定资产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产业项目(不含建筑业和房地产项目,下同),由受益地财政按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3‰一次性奖励第一引荐人,项目投资是境外资金的按4‰一次性奖励。

在投资软环境方面,巴中下足“工夫”。一是在市、县(区)政务大厅设立投资项目服务代办窗口,为投资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并全程代办行政审批手续,为外来投资企业提供金融、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等“一站式”服务。市企业投资促进协调服务中心对投资企业实行全程跟踪服务,主动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设立投资项目服务专席,畅通企业诉求渠道。加强知识产权对外合作机制建设,鼓励相关组织在我市设立知识产权运营等综合服务机构。

二是按国家规定上限执行增值税起征点政策,将符合政策规定的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对符合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企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减征企业所得税。推进财税制度改革,营改增四大行业税费只减不增;落实其他各类税收优惠政策,使纳税人应享尽享。政府部门涉企收费实行清单管理,对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普遍性降标。对国家规定收费标准有浮动幅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标准下限执行,省定涉企行政事 业性收费实行“零收费”。对新办工业企业、小微企业实行事权范围内“零收费”政策。鼓励各县(区)制定出台纳入本级财政收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措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