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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商贸流通服务业、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推动全市商贸流通服务业、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市商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市服务业发展组织协调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定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掌握服务业发展动态和运行态势,负责服务业发展信息收集和统计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第三方物流发展,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定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促进城乡市场一体化发展。

(四)承担牵头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职责,拟订规范市场运行和流通秩序的规范性文件,推动流通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酒类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生活资料流通管理的职责,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六)拟订促进外贸增长的规范性文件,指导贸易企业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的技术目录,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技术性贸易壁垒等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

(七)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牵头负责发展服务贸易的相关工作,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八)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的规范性文件,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出境就业等,承担境外派驻机构和境外投资管理的责任,牵头负责外派劳务和赴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和捐赠款项等发展合作业务。

(九)管理我市赴境外举办的各种商品交易和经贸推介活动,指导监督管理以巴中市名义在境内举办的各种商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

(十)规划全市商务系统电子政务、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商务发展。

(十一)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二)负责研究拟定全市药品流通行业的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文件标准,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

(十三)负责物流和口岸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